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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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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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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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8,512,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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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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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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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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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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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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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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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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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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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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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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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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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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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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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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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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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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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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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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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6)和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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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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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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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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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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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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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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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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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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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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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程娟娟律师、谷桂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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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一)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