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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医保制度并轨

添加时间:2015-06-10 17:12:2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9月1日起,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月开始,我市各地陆续开展居民和学生新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宁波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各街道、乡镇各类居民参保缴费将于6月15日开始,各类学生的参保缴费则从6月8日启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成年居民);第二类是各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简称大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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